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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超市等经营性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6日 09:10来源:作者:点击:

各经营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整体工作部署与《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办〔2020〕2号)以及我校《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校疫情防控〔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超市等经营性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各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厅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疾控部门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防控措施,克服麻痹思想,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和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自我防控意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维护稳定。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1、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重点,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环境及设施设备的卫生及消杀工作。对卖场、收银台、出入口等人员较为聚集的区域要经常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2、严格把控商品进货关,所售商品均需证照齐全、来源明确、登记造册,所有上架商品均需提前采取消杀措施,严禁销售来自疫区的所有动物类肉制品。

3、加强引导,避免出现经营场所排队聚集现象。

4、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采取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措施。

5、主动排查并密切关注近期进出湖北省返并人员以及与湖北省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重点人员。做好跟踪监测、及时上报、环境消杀、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和防护宣传等疫情防控的各项相关工作。

6、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和遇事即报制度,对经营场所内当日疫情情况、重点人员情况及疑似流感症状人员情况进行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7、理性看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教育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与卫生习惯。

8、校医院工作时间值班,负责接受咨询和接诊。

太原校区接诊电话:0351-6010690

明向校区接诊电话:0351-3176120

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部值班电话:1363512351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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