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疫情防控【2020】4号
各企业、各经营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对各企业、各经营户在疫情防控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入校事宜作出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2020年2月17日以前不允许复工。
二、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临时入校的,需本人及单位提交申请,上报公司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入校。
三、要严格控制办公场所人员数量,确保办公场所内人员不聚集,并要求临时入校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住所、工作场所“两点一线”。
四、需全面排查,确保外地返回太原的临时入校员工在抵达太原后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满14天且无症状。
五、强化内部管理,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准备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
请各企业、各经营户遵照执行。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