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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请假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16:12来源:作者:点击:

各企业党总支、党支部:

    911月份为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间。根据资产公司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以及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此次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现将有关纪律方面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当好表率,集中精力参加活动。

二、民主生活会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集体外出考察交流活动,党政主要领导不出国(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程参加民主生活会,一律不得请假。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安排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安排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党员、中层干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一般党员、干部外出,需由本人向资产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长签署意见后,由资产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其中,出国(境)人员,将由资产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处级干部,由本人向主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党政正职需分别向书记、校长写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分别报学校和所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资产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在签署意见时,则会明确按照学校的规定要求批准请假时限,并根据活动的进展情况向请假人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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