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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企业及经营户2020年春节后复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 09:22来源:作者:点击:

各企业、各经营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山西省及学校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公司所属企业及经营户复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各企业、各经营户需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研判确定复工时间。

二、各企业、各经营户在确定复工时间后需要求所有员工至少提前一周返回太原居家观察;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需在返回太原后采取居家隔离的措施(自抵达太原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

三、各企业、各经营户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前要制定预案,细化措施,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四、各企业、各经营户需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和遇事即报制度,对当日疫情情况进行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即日起,要求全体员工上报早晚体温监测数据,各企业、各经营户需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五、各企业、各经营户需理性看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教育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与卫生习惯。

六、各企业、各经营户要做到防控工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两不误”,统筹安排防控工作和复工准备工作,在抓好疫情防控这项当前最重要工作的同时,各项经营发展工作不停摆、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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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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